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匡积满律师 匡积满律师,籍贯四川宣汉,曾执业于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,任轩达所副主任,现为四川川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、合伙人。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事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;可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司合规运营、员工劳动争议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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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匡积满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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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5117201810056201

执业机构:四川川律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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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报道

3大心理因素让婚姻亮红灯

婚姻的不幸甚至解体,有一定的社会根源,但是心理学家研究发现:有些心理因素同样会使人感到婚姻不幸福,甚至导致婚姻解体。

首先,对配偶的不现实期望。

婚姻问题的产生与对配偶所持的完美期望有关,比如:不少女性期望丈夫能够战胜一切困难,男性则期望妻子能够对所有的人和事都善良而宽容,可是生活并没有这么简单,人的行为常常会随着具体情况而变化。

一个男子汉可能被一个不起眼的问题难住,一个善良宽容的女性,也可能被一些鸡毛蒜皮的小麻烦激怒。这时,人们对配偶所持的完美期望,遭到了配偶在现实中无情的否定,这种否定导致人们对自己或伴侣产生否定的看法。比如,他们会认为:我怎样努力都改变不了他(她);他(她)原来是一个如此不可救药的人。这样的看法,又会促使夫妇对彼此产生愤怒和绝望的情绪,从而最终让婚姻亮起红灯。

其次,对婚姻的不合理信念。

当人们对婚姻和配偶抱有如下的信念和期望的话,极有可能会让婚姻产生问题:

1.必须“琴瑟和鸣”:认为亲密伴侣间应该完全一致,两人之间任何的不一致对婚姻一定都是有害的和毁灭性的;

2.“心有灵犀”不点自通:认为相爱的伴侣应该不需要直接交流,就能感觉到彼此的真正想法,这才是“心心相印”;

3.认为人是不能改变的,关系的好坏也是固定不变的;

4.认为性生活必须总是完美的,不应该有一点缺陷。

所以,当婚姻生活与自己的期望出现反差时就会备感失望和挫折,逐步把婚姻生活推向深渊。

第三,对婚姻不幸福的错误解释。

不幸福的夫妇,往往认为伴侣的消极行为都是出于他们的“秉性难移”所造成的,而伴侣的积极行为则是短暂的,偶然的,是“昙花一现”,总是这样去理解婚姻生活,会导致夫妇习惯性地夸大婚姻中的危机,而忽略婚姻中的幸福,并且更轻易地放弃或回避对问题的解决,直到婚姻濒临解体。

心理学家研究发现,人们得不到幸福的婚姻,其实正是他们自己看待配偶和婚姻的方式造成的。要使婚姻幸福,首先要从自己内心的观念着手,努力用更符合现实、更理性、也更有弹性的方式来看待夫妻之间的关系和配偶的行为,用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沟通,为婚姻生活填充源源不绝的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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